关于加强生猪移动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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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动监〔2018〕23号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进入8月份以来,非洲猪瘟疫情相继在沈阳、郑州、连云港、温州等地发生,防控形势严峻。省动防指已多次发文明确相关要求,但个别地区仍然存在禁调地区生猪调入屠宰场情况,反映出官方兽医和相关企业把关不严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动防指文件精神,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输检查环节。根据省动防指(苏动防指〔2018〕4号)、省动防指办(苏动防指办〔2018〕18号)文件要求,全省严禁从我省连云港市、河南省郑州市等高风险区和浙江省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暂停从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各检查站要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查证验物与消毒。对来自暂停调运省份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一律予以劝退,禁止入苏;查获从沈阳、郑州、连云港、温州等高风险区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

    二、生猪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外调生猪调入前报告备案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拟外调生猪情况;切实加强入场查验工作,认真记录生猪和产品去向,完善台帐资料,严禁高风险区、暂停调运省份的生猪入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入场查验、提前报告等防控措施。对未执行报告备案制度调入的生猪,一律实行24小时以上静养观察。

    三、生猪养殖环节。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不得从高风险区、暂停调运地区引进生猪,认真落实跨省调运生猪24小时内落地报告制度,特别对从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甘肃、新疆、新疆兵团等风险区调入的生猪,要先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限制移动并立即报告。对不执行外调生猪落实地报告制度的养殖者,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四、无害化处理环节。要强化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场和乡镇收集点的监管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死亡生猪的数量情况,发现数量异常和疑似疫情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对死亡生猪来源进行调查。

    五、交易和冷藏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指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场主管部门开展猪肉交易市场和冷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主动提出专业技术处理措施的相关建议,保障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到位。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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