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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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2015~2017年在37个村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大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核实了集体资产家底。全区清查核实资产总额数18.84亿元,其中资金6.24亿元、资产12.6亿元,负债10.63亿元,所有者权益8.21亿元。较清查前总资产增加1.4亿元,负债减少0.22亿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62亿元。核实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41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48.97万亩。全区规范承包合同12518份,承包金额14985.39 万元,收回拖欠承包款合同 1046 份共 132 万元。二是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截至2019年4月,完成改革451个村,其中股份经济合作社236个,经济合作社215个;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1.24万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登记后,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权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三是健全了治理机制。根据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社区股份合作治理机构。形成村级集体资产新的治理机制,强化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了集体增收。

  突出三个强化,夯实工作基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贯彻中央改革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强抓落实,突出“三个强化”,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镇成立领导小组,村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清产核资小组和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同时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区镇联动,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区、镇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教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百问百答》《致农户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材料70500份,编发《工作简报》5期,镇村悬挂宣传标语3600余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家喻户晓,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区先后三次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及产权制度改革业务专题培训,镇村共举办培训75场,3500人次。通过培训,使镇村明确了清产核资及改革的方法步骤、操作要求和工作重点。区相关部门在重点指导的同时,及时释疑解惑,并针对镇村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两次召开视频会议,指导全区面上工作开展,从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三个结合,提升工作实效。在具体操作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创新工作方法,注重“三个结合”,有效提升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一是账内清查与账外核查相结合。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先资金后资产,先资产后资源,先账内后账外,做到账目核对与实物盘点相结合,对一些呆悬死账进行甄别,对账外资产、负债进行核实,弄清集体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二是业务核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在村级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时,全面吸收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在成立成员身份确认小组时,将村民代表充分纳入其中,发挥他们群众基础好、说服力强、熟悉情况的优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上级督查与民主监督相结合。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质保量有序推进,区组织督查组就工作推进、政策执行、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针对存在问题,下发督查通报,引起各级重视。同时,各村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再公示,确保资产清查无遗漏,成员身份确认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抓住四个重点,确保政策落实。在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明确改革的着力点,聚力“四个重点”,保证了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抓住清产核资重点。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明确区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奠定基础。二是抓住成员身份确认重点。下发了《赣榆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对成员确认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在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不留“后遗症”。三是抓住股权量化重点。股权量化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股权的多少是成员权益大小的主要体现,是利益分配的基础。在股权设置上,坚持既可设成员股、集体股,也可只设成员股。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四是抓住治理机构设置重点。严格依法办事,拟订合作社章程草案,根据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主要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内的治理机构。合作社理事长一般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相互交叉兼职。

来源: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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