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法规处在宁召开部分设区市涉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讨会
浏览人数: 2019-11-01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涉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10月31日,厅法规处在宁召开部分设区市涉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讨会。会议由厅法规处潘长胜处长主持,省内部分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负责人及局机关法律顾问、省农业农村厅与复议应诉工作关系密切的有关处室(单位)和驻厅法律顾问近40人参加会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李兵庭长、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兴元律师和原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二处乔中龙处长作为特邀专家参会。

    会上,南京、徐州等7个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负责同志及局机关法律顾问介绍了近年来、特别是本轮机构改革完成后各地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做法、成效,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与会专家围绕具体案例的基本案情、相关证据、争议焦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点评,对如何依法正确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具体实务进行了专业指导,并就涉农领域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厅法规处潘长胜处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2018年江苏行政审判年报》,并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今后的复议应诉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依法化解争议矛盾,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要深入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规范,不断提高农业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律素养;三是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落实可追溯的痕迹化管理模式;四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排除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扰;五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准则,有效预防行政行为的违法风险。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