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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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参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农社发〔20191号),制定出台《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聚焦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激励,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每年激励县(市、区)总数,并对各设区市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以市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较好的设区市可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一定数量的激励候选县(市、区)。鼓励激励候选县(市、区)向年度治理成效明显、整治变化较大的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对各设区市的年度评价采取百分制,分为四个方面14个指标:(一)组织管理。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推进水平,主要采用组织领导情况、实施推进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二)资金保障。反映地区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采用资金投入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三)工作成效。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主要采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厕所粪污治理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业废弃物治理情况、村容村貌提升情况、村庄规划设计情况、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四)加分减分项。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突出成效、受到表扬肯定、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

省级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确保省级财政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将取消该县激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该设区市激励县推荐资格。

关联阅读: 《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见: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19/6/7/art_11977_8365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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