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五省入苏备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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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推荐入苏生猪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的函》(苏农函〔2018〕296号),我省对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和湖北省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未经备案公布的企业不得进入我省,现公布五省入苏备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 附件: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7月10日
来源: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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