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护航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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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部署,围绕“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法治思维、聚焦依法护农、聚力创新创优,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是涉农立法稳步推进。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按照“一年一部法”的目标,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江苏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地方农业法规体系。继2017年省人大颁布实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之后,2018年省人大颁布施行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今年省人大又将《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列入立法正式项目,目前已在省十三届人大十次会议上通过分组审议,有望年内出台。此外,各设区市涉农立法也各具特色。盐城市率先制定出台了《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契合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修订出台了《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完成草案,进入送审阶段。 二是法制审查更趋规范。完善法制审查程序,规范公平竞争政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经济合同签订以及各类示范创建活动等事项的法制审查。去年以来,省厅制定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15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备,对外签订的512份经济合同也经过法制审查。南京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编制机关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5大类406项法制审查目录清单。镇江市对每件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以及裁量权运用等情形进行法制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扬州市秉持“三不原则”,规范法制审查行为,即凡需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未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的,不予上局领导会议审议、领导不予签字、办公室不予盖章。 三是案件处置积极稳妥。去年以来,省厅先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起,行政诉讼案件36起。目前为止,21起行政复议案件已处置完毕,其中被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复议的4起案件,均维持原复议决定。36起行政诉讼案件已办结32起(含撤诉14起),无一起败诉,另有4起正在二审。此外,各地也高度重视涉农复议应诉工作,去年南京市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定,成功办结6起复议案件。南通市成立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扬州市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制作“风险提示书”和“风险提示专报”。淮安市认真分析行政败诉案件缘由,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做法均取得较好效果。 四是法律顾问作用凸显。积极践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出台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选优配强法律顾问,先后遴选2名社会律师常年驻厅办公。近年来,由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省厅组织的“三农”法治培训班7期、培训近1000人次,处理涉农纠纷调解40余起,办理行政复议、行政(民事)诉讼案件50余起。由于法律顾问的提前介入,近三年徐州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纠纷案件由25件降至2件,农业事故纠纷由200余起降至不足10起。盐城市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重大决策事项、行政诉讼、涉农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等20余次,盐都区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妥善解决委属单位蚕种场的房屋产权纠纷问题,等等。目前全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98%以上。 五是法治宣传特色鲜明。强化内部融合,精心打造省厅领导干部学法、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机关法制大讲堂等“三个平台”。将农业农村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纳入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内容。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把“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在全国同行率先成立普法志愿者服务队,连续多年开展“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去年组织参加全省机关第六届“万人学法”网上答题活动,并取得现场知识竞赛总决赛第一名。今年,省厅全面启动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法惠三农”专项法律服务纳入全省“服务大局普法行”11项重点项目之一。各市、县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常州市连续13年开展“法律护农进万家”主题普法活动。无锡、镇江等市举办“法治护农乡村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扬州、泰州、海安、响水等市、县成立普法讲师团,深入企业和农户开展巡回宣讲,深受基层干部群众好评。 下一步,省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细化措施和责任,凝心聚力开创法治农业建设新局面。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统筹协调作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二是组织开展示范创建,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明确时序任务,加强指导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争取早日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三是认真抓好法治监督,扎实做好法制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处置,完善系统内层级监督机制,真正发挥监督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四是加强法治力量,配强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改善法治工作条件。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部门公职律师制度。五是深化法治宣传,大力挖掘典型模式,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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