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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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便〔2019〕15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客观检视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件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2019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件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行政复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由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复议机关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民事)应诉。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由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已结案的行政(民事)应诉案件。 二、评选方式 本次案例评选活动采取各设区市评选推荐和省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从8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9月15日前,各设区市对市、县(市、区)两级的行政复议案例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例进行自评。 (二)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将推荐参评的行政复议案例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例各2件的文字材料(包含基本案情、相关证据、争议焦点、当事人意见、裁判内容、指导要点等,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我厅法规处。 (三)9月30日前,省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选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例进行评审、点评,选出优秀案例。 三、评选内容 以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围绕具体案件的基本案情、相关证据、争议焦点、当事人意见、裁判内容、指导要点、案例规范等环节内容进行评审和点评,检视各地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件的质量水平。 四、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例评选工作,积极组织,认真推荐。通过评选,全面梳理去年以来行政复议、行政(民事)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对标找差,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二)严格评选,及时报送。各设区市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遴选上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本市评选活动情况总结报送我厅法规处。 (三)实事求是,禁止作假。凡选送的案例,必须是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去年以来经办的真实案例,不得有任何虚假伪造成分,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省厅法规处联系人:郑红霞,电话:86263210,邮箱:76752734@qq.com。 附件: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例推荐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 年8 月12日 附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例推荐表 推荐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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