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解读
浏览人数: 2019-09-16

一、制定背景

变型拖拉机是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重要隐患。我省2008年下半年开始规范变型拖拉机发展,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我省变拖实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等制度。 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意见》,停止变拖产品鉴定、销售、新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2017年,我省农机、公安及安监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低速货车有关标准从严实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我省登记在册的变型拖拉机总量从2008年高峰时期的20.5万台下降到目前的不足5000台。但是,我省在册变拖少了,并不表明安全隐患相应减少,不少变拖在牌证公告注销后仍然上道路行驶,大量外省牌证变拖在我省道路上行驶,假冒套用拖拉机号牌等违法行为严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

二、主要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对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提出6个“进一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路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行车秩序,进一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进一步严格变型拖拉机日常监管,进一步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新一轮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结合本省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新情况新特点,创设了一系列严格的变型拖拉机监督管理规定。

整治目标更加具体。整治的重点是,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非法改装拼装、未定期检验、未投保交强险、未按期报废、违法悬挂外省变型拖拉机号牌、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伪造变型拖拉机牌证、无牌无证以及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闯红灯、注销牌证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变型拖拉机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措施更加精准。一是加强变拖联合执法。将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组织力量在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省际交界、国省干道及变型拖拉机通行多的路段,依托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服务站等设立固定执法点,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坚决予以收缴;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伪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格限行禁行措施。加强变型拖拉机通行管理,可以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地方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外地变型拖拉机在本地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行驶。根据本地道路条件及实际通行需要等情况,科学划设变型拖拉机禁行区域、限制通行路段时段,设置禁令标志,确需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申领通行证。

三是推进存量变拖报废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一律注销牌证,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通过检验。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主动淘汰,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鼓励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四是压实变拖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滚动排查整改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货运、货源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出厂(场)大门的检查把关责任,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变型拖拉机和不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进厂(场),严禁装运货物超载,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厂(场)大门。对涉及变型拖拉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监管规定和限行禁行措施,提升群众知晓率,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变型拖拉机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部署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省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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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  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来源:厅农机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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