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动监函〔2019〕76号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七批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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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规范外埠入苏生猪产品防疫管理,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推荐入苏生猪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的函》(苏农函〔2018〕296号)要求,经过贵所推荐,我所书面审核,现公布贵省第七批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未经备案公布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产品不得进入我省,备案公布的企业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调运生猪产品。

请贵省加强入苏备案企业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按照《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非供苏屠宰加工企业的生猪产品,不再出具目的地为江苏的动物检疫证明(产品A);督促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责任,督促其产品经过我省指定通道进入,确保入苏生猪产品动物防疫安全和质量安全。

感谢贵省的大力支持!

 

附件:1.安徽省第七批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docx

     2.外埠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位置.docx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9月17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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