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五省入苏备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浏览人数: 2019-09-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推荐入苏生猪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的函》(苏农函〔2018〕296号),我省对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和湖北省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未经备案公布的企业不得进入我省,现公布五省入苏备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

 

 

    附件:五省入苏备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名单汇总表(20190917).xlsx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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