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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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下午,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于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室召开了《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樊继刚详细介绍了《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条例的结构内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朱道荣答相关记者问。

《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9日批准,12月10日向社会公布,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地方立法权改革后连云港市出台的第一部涉农法规,也是全省乡村清洁方面率先出台的一部市级法规。

《条例》共设置了总则、清洁设施、清洁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30条,其制定结合了连云港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和发展目标,充分考虑了乡村清洁各项制度的落地实施和行政执法管辖,针对乡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人畜粪污和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村容村貌的日常维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的公布施行,能够将以往经验做法和成果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推进连云港市乡村清洁工作开展,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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