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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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至19日,省农业农村厅沈毅副厅长带队,安排3个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第一次督查,督查范围覆盖8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19个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座谈、实地检查,掌握各地农机专项整治进展,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近期工作要求。

一、农机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一)农机专项整治部署有力。从督查情况看,8个市认真贯彻《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京、扬州、镇江、宿迁等市在整治方案中明确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宿迁市在整治方案中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农机监管、行发等相关处室以及执法、推广等直属单位的专项整治任务。扬州市邗江区在整治方案中明确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补齐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短板。2019年12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渔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多数市迅速行动,部署本地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扬州市政府及所辖6个县(市、区)政府召开农机专项整治会议。苏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均召开农机条线动员部署会。泗洪县召开乡镇农服中心和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动员会,以会代训,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阶段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农机专项整治机制扎实。8个市都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门工作机构,扬州、无锡、镇江市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协调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沛县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适用手册》的形式,细化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标对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淮安市淮阴区积极探索公安道路执法、农机规范登记、乡镇政府隐患告知的联动机制,解决老旧农机整治难题。南京市出台“1+1.2”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机手可以累计享受2.2倍国家标准报废更新补贴,鼓励淘汰老旧农机,对消除老旧农业机械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全面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整治,截至1月17日,全省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516组次,出动人员2262人次,检查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1507个;排查各类隐患1041个,整改805个,整改率77.3%。苏州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聘请安全管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无锡市印制180套《谷物烘干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购买110台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统一发放到烘干场所。淮安市对116台存量变拖逐一电话跟踪,了解主要运行区域、运行频率、运送物品,宣传报废政策,引导主动报废。宿迁市坚持隐患排查书面告知、清单闭环,对突出问题,书面交办,督促整改。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待推进。镇、村两级对农机生产作业一线的动员部署普遍滞后,对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传导不够及时、落实不够到位,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推进迟缓,部分农机服务组织不知晓当前专项整治要求,个别县级专项整治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清晰,措施不具体。

(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有待落实。一是少数地区在专项整治抽查、检查中,隐患书面告知、建立隐患和整改清单、跟踪闭环制度尚未全面落实;二是部分农机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依然存在被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的现象,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意识不强;三是部分地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发动不彻底,上热下冷,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不浓,社会知晓率不高,机手参与意识不强;四是对老旧无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尤其是拖拉机运输机组,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未纳入监管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

(三)农机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到位。少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生产职能不充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机构改革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原本就不足的情况下又大幅减少,农机安全行政监管在编在岗人员被抽调借用,具体承担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仅1—2人,普遍存在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弱化现象,无法有效承担农机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严重影响专项整治扎实推进。

三、近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排查整治阶段”,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办机〔2019〕4号)要求,扎实推进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要加快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重点在基层,关键在镇、村两级和农机服务组织。各县(市、区)要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及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向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传递工作压力、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要全面实行安全隐患清单管理。抓住农闲时节,摸清农机安全管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当场制发隐患告知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实现闭环管理。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三要完善重点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高压严管态势,采取人盯机等分工负责的方式,落实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任务,掌握实际动态,积极引导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学习借鉴苏州、南通市的做法,出台变型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压减变拖生存空间,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四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宣传先行。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通过滚动字幕、播放警示教育片、拉横幅、发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引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自觉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厅农机监管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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