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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渔罚〔2020〕03063号)蒋某某在太湖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0-11-20

来源:省太湖渔管办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太渔罚〔2020〕03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蒋某某在太湖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202011060552分,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太湖北塘水域检查发现,当事人蒋某某正在放长虾笼,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船上有长虾笼3条,未发现有渔获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没收长虾笼3条、渔船一只。

罚款金额(万元) 0.0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20:03:26
处罚有效期 2020-11-27 20:03:49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98C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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