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处罚公示
(苏骆渔罚﹝2020﹞1095号) 晁某某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0-12-03

来源: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骆渔罚﹝2020﹞1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

违法事实 202011282201分,晁某某在骆马湖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驾驶渔船,使用丝网进行捕捞时,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时,经登船检查,船上无渔获物有丝网10条,当事人行为构成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9 14:42:31
处罚有效期 2020-12-14 14:42:37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