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苏×渔×××37船与苏×渔×××56船港内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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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苏×渔×××37船船长33.8米,主机总功率202千瓦,事故发生时船上有船员5名,其中王××持二级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孙××持二级船副职务船员证书、张××持助理船副职务船员证书、周××持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有朱××和林××。苏×渔×××56船停靠在××港5号码头,船上无人。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27日0730时许,苏×渔×××37船从××渔港1号码头移动到5号码头加冰。船长王××看到苏×渔×××56船已经停靠在5号码头泊位,于是将船靠在苏×渔×××56船边。0745时许,苏×渔×××37船船员朱××带着缆绳跨帮至苏×渔×××56船上,并将缆绳系在该船缆桩上。这时由于苏×渔×××37船船长王××操作不当,直接撞向了苏×渔×××56,船员朱××被两船夹住,瞬间倒地。其他船员发现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朱××因胸腔、腹腔内脏器损伤严重死亡。事发当日渔港天气晴朗,港内没有风浪。

(三)调查情况

1.苏×渔×××37船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2.苏×渔×××56船事发时船上无人值守。

3.苏×渔×××37船船长王××对该船操纵性能不够熟悉,对水域空间的预估不足,情急之下操纵不当致使该事故发生。

4.苏×渔×××37船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船上举办的安全培训较少。

5.船员朱××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较少,安全意识不足。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1.苏×渔×××37船船长王××对该船操纵性能不够熟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船籍港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处罚款2000元,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2.苏×渔×××56船在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处500元罚款。

3.苏×渔×××37船船员朱××参加的安全培训次数较少,安全意识不足,麻痹大意,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苏×渔×××37船船长王××对该船舶不够熟悉,对水域空间的预估不足,操作不当,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苏×渔×××37船未建立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船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不足,船员朱××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危险防范意识不足。

三、事故启示

1.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要掌握良好的船艺,多角度熟悉了解船舶性能,熟练操纵船舶。

2.靠离泊等近距离操纵船舶时要安排船头瞭望人员。

3.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要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落实好船东船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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