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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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便〔2020〕29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补贴机具(以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时间至2021年1月15日17时止,届时将关闭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申请录入功能,补贴审核、结算等操作继续按流程办理。 二、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补贴机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录入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起购置的补贴机具将按2021年补贴额执行(另文下发)。 三、请各地严格补贴机具、发票等核验,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咨询宣传等公开电话的值守,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资金审核结算进度,认真做好年度总结、绩效管理等工作。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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