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在海安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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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第四届“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在海安市墩头镇南通乐百年小镇举行。厅二级巡视员潘长胜出席活动并讲话。

    潘长胜指出,刚刚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贯彻到农业农村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自觉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贯彻实施。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特别是对于民法典中涉农法律制度,要深入研究,准确掌握,确保正确适用,做到履职尽责。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动良法善治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律法规走进百姓、深入民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潘长胜二级巡视员和出席活动人员一同参观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成果展,向墩头镇社区居民代表和海安市农业执法人员代表赠送了法律书籍,并观看了“法治文艺巡演·以案释法宣讲”普法专场演出。省普法志愿者接受群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发放了法律、农资、农机、渔业、植保、兽医等学法手册、案例挂图和技术推广资料3000多份,整个活动深受群众的高度好评,取得了预期圆满效果。

    此次活动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办,海安市政府、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协办,海安市墩头镇政府、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省厅纪检监察组、部分行政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各市农业农村局的法规处处长、省厅普法志愿者以及海安市墩头镇的社区居民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厅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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