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省级财政农机保险保险费补贴标准
浏览人数: 2020-02-14

 

为调动农民投保农机保险积极性,促进农机春耕备耕,保障农产品供给,提高农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2月10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农村防控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明确省级财政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提高至40%、50%、70%,即苏南由20%提高至40%、苏中由30%提高至50%、苏北由50%提高至70%。

2007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当年省政府确定将农机保险列入农业保险一并试点。2008年,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制定《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31号),明确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2011年,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江苏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1〕7号),明确省级财政对苏北地区的补贴比例由40%提高至50%。

目前,江苏省农机保险包括拖拉机交强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全省农机投保数量超12万台,保险金额达400亿元,年保费收入达6000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年补贴资金达3700多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年补贴资金达2500多万元。农机保险对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厅农机监督管理处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