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0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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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我厅按照《江苏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要求,牢记使命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在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四级四同”要求,编制完成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45项,其中行政许可93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二是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完成行政审批3370件,接受咨询4000多人次,实现“零差错、零投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加强涉农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升级上线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8300多家生产经营主体入网追溯。认定涉农企业红名单79个,梳理涉农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政处罚24条、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船舶污染类行政处罚14条。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应对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恶劣天气、草地贪夜蛾等突发事件,强化渔业水上安全、涉外渔业紧急情况处置以及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落实整改事项1274件,健全屠宰企业自检和配齐官方兽医制度。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渔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加强节假日和农忙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排查渔业生产、农机作业、畜牧兽医和农药使用等领域安全隐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涉农地方性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委、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开展《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审议工作,该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二是完成涉农规章调研起草任务。根据上位法的修改要求以及全省蚕种管理工作实际,完成《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调研、文本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核。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依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9部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四是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先后对18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5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召开党组会议20次,认真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议题上会前,决策事项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决策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并由主持人(即厅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具体落实决策事项。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针对机构改革后涉农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法律服务费,聘请2名法律顾问常年驻厅工作,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全年参与处理诉讼案件33件,无一件败诉,对314件经济合同、69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草案提出审核意见,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出台江苏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窗口、条线执法信息系统、微信短信平台等载体,公开执法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基本信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信息化平台以及执法记录仪,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实现执法活动有章可循,监管环节有迹可查,责任追究有据可依,档案痕迹相互印证。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江苏省农业农村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事项,必须经过法制审核。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参加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会6场,主办新闻发布活动24场,接受媒体采访53次。厅网站发布消息17000余条,回复网上来信400余件,提供93项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和42项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官博、官微发布信息分别达到358条和535条,办理信息公开申请35件。二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围绕江苏国际农机展、北京世园会“江苏日”、全国“双新双创”大会等重要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围绕省委1号文件、长江流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稳定生猪生产供应、高标准农田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质量监测等重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三是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推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6起、行政复议案件6起,无一败诉或者被纠错。调研完成《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近两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学法。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3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法2次。二是建立多层面立体式培训。举办全省“三农”工作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1次,举办涉农行政诉讼以案释法讲座1次,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3期。三是创新普法活动形式。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厅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学法培训与会议结合,在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会议、法治宣传工作推进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研讨会等会上举办学法讲座。四是精心组织编印培训教材。涉农法规、动物卫生、农机监理、渔政监管、植保植检、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条线组织编印了各具特色的普法教材。五是开展学法主题日活动。“12.4”宪法日在南京溧水区东屏街道方边社区举办第三届“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我厅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厅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担起“一岗双责”,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农业农村领域实践探索、推动发展。一是推动涉农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各项涉农立法活动,《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二是履行决策程序。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等准备工作,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关注案件处理。先后5次在有关汇报材料上批示,要求各分管领导和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深入研究案件多发频发的原因,分清责任,强化考核,采取有效对策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2月24日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近两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分析报告》上批示“让大家好好研究如何减少案件”。四是带头学法用法。5月13日主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听取《行政复议法》解读。5月23日在全省“三农”工作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上作动员讲话并以普通学员身份全程参加听课。10月30日主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新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自觉性不够强。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落实得比较好,但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落实还不够。二是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法治建设的力度有待强化,创新工作的思维和方法还不够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法治能力还不够强,有时习惯于凭经验和老办法办事。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还不够,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对依法行政的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的认识还不足,重视还不够;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抓得紧实程度还不够,尚未形成浓郁的法治氛围。为此,我厅下步将本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认真研究整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考虑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评价考核。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召开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会议,系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监管全覆盖。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使用功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受理”和“一窗通办”。

    (三)加强涉农制度建设。推进涉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配合做好《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点评、后评估和清理活动,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水平。

    (四)防控履职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复议应诉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五)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对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投入品、渔业捕捞、畜禽屠宰、农机维修作业以及农业项目管理等领域执法力度,着力构建农业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开展执法案卷互查和优秀案卷评查。

    (七)依法做好复议应诉。认真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注重运用调查、和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化解矛盾和争议。组织开展涉农行政复议应诉案例评查活动。

    (八)持续深化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抓好宪法和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解读。举办好第四届“情暖三农·送法下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农业法规知识读本”。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九)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着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的涉农法治工作队伍。

      五、特色工作和主要创新措施

  (一)出台涉法事务处理规定。为确保各项涉农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全国同行率先制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法律事务处理暂行规定》,厘清各处室、各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定位和权力边界,初步构建了依法履职、守职尽责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研究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制定《江苏省农业农村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标准》。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渔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农机监理36种常用执法文书。

    (三)退捕决策执行法定程序。在实施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管“五大湖泊”退捕禁捕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补偿措施等政策,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涉农普法宣传融合发展。积极整合涉农领域各条线普法力量和资源,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力、公信力,依托微信、微博、H5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普法宣传。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节目走乡村、进场院、入田头。结合重大任务、重要时段、热点事件、传统节日等,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抓好涉农普法品牌建设。厅机关1名工作人员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厅法规处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来源: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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