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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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实现之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方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激发乡村活力,化解农村矛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江苏农业农村发展新篇章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瞄准既定目标,推进法治建设

1、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找差,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成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2、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适时召开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

3、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明确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强化刚性约束。涉农重大行政决策要深入调研论证,加强协商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

4、强化法治工作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将法治工作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先进处室(单位)的考核内容,客观检视和准确评价法治建设进程,切实发挥督查考核对法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文件质量

5、积极推进涉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两个正式项目的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听证等活动,及时提交高质量的草案文本,确保年内审议通过。积极开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项目。配合省政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和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等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及时上报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

7、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后评估制度。根据农业农村工作发展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省涉农规范性文件点评活动,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对相关文件的制度设计、贯彻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价,并提出后续完善及改进意见。

三、用好法律顾问,防控法律风险

8、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作用。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涉法事务处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9、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法制审查。为预防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农业农村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合同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法律风险点。重要合同文书的审查应当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

四、推进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执法

10、加快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与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衔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严格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承担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能,并厘清界定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能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职能。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各地实际,统筹并下沉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执法效果。

1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涉农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明显提升。

12、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互查和优秀案卷评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13、加强执法协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凝聚农业执法合力。加强跨地区案件的协调,强化省市县执法协同,完善协查通报机制,做到一地发案,多地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机制,提高农业执法效率。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按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

14、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农时季节和区域特点,科学制定方案,分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做到露头就打。适当提高对投诉举报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有严重违法记录等监管对象的抽查频次;重点做好对规模以上种养殖基地农资使用情况检查,倒查农资产品来源,增强执法针对性,确保执法实效。

15、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与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的配合,对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和例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区域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监管,严防伪劣农资特别是禁限用农资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特别是使用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触犯刑法的违法案件,按“两法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6、建立健全涉农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年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扫黑除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突出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报送。围绕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渔业捕捞、畜禽屠宰、农机维修作业以及农业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构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六、做好复议应诉,依法化解矛盾

17、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对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畅通复议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增强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行政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化解矛盾和争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减少以农业农村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发生数量和被纠错案件数量。

18、依法做好行政应诉。案件进入诉讼后,被诉机关要及时提交答辩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被诉机关负责人按照规定积极出庭应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庭庭审或者在线观看。切实履行好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对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应诉案件发生数量和败诉情况加强研判,通过诉讼结果检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升。对败诉率高的个别地方要专门“开小灶”,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19、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开展全省涉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评查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随机抽查、交流互鉴、专家点评等方式,全面检阅评估涉农复议、应诉办案质量。组织召开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研讨会,对发生的涉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查明问题,找出原因,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七、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20、落实普法责任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制定《法治惠农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普法对象、宣传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要求,深入持久地抓好宪法和涉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农业农村部门各行业条线应将普法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系统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社区渗透。

21、创新普法活动形式。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解读。充分运用网络、视频、动画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举办好第四届“情暖三农·送法下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知识读本”。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农民依法维权。

22、总结普法经验做法。对照“七五”普法规划,查漏补缺,扬长避短,强弱项,补短板,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召开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法治宣传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工作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认真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引领性。。

八、强化能力建设,建好法治队伍

23、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改善执法办公条件,优化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保障,着力构建起统一规范、执法高效、保障有力、制度完善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涉农行政执法体系。

24、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胜任职责的涉农法治工作和行政执法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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