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 2020-03-12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和《关于请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农机科〔2020〕3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和县级农业农村局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各地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应严格按程序发放,并按登记备案操作方法(见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作业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严格免费发放

《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协会会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旦发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认真登记备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为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ETC免费通行,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及时登记上传,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各级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作业证》发放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作业证》发放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地申领《作业证》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管理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作业证》发放和跨区作业机具转运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提供通行便利,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要抓好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办法(见附件2)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机手自觉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

五、做好疫情防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各级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属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联系人:谢建水,张飞;联系电话:025-86263170。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跨区作业证备案登记方法和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来源:厅农机装备处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