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多措并举 强势推进生猪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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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工作要求,3月6日,海安市政府向全市发出恢复生猪生产的动员令,出台扶持政策,强势推进生猪恢复生产。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政府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工作开展。细化各镇级目标任务,明确各镇级政府对本区域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压紧压实地方责任。把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专项督查和目标考核,并列入行政奖励计划,开展“月调度、季考核、年考评”措施,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市政府对镇新建5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视同亿元工业项目进行考核确认,并作为“农业现代化杯”竞赛的创新工作予以加分。

二、强化政策扶持,解决瓶颈问题。在贯彻落实省、市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同时,海安市出台政策,对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新增出栏0.2-1万头商品肥猪、屠宰企业和规模猪场洗消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补助。针对养殖场在土地、环保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解决养殖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建立扩繁体系,提升复养能力。建立完善生猪繁育体系是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规模猪场选调优质种母猪自主繁育“长大”二元母猪;组织开展对社会保留地方种猪的资源调查,开展杂交繁育,引导群众选配、选留“本洋结合”的二元母猪,选留杂交路线清楚的优良亲本后代,建设母猪扩繁场,加快繁育,扩大基础母猪群体规模。同时,强化种公猪站建设,引进优质测定种公猪,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

四、发展规模养殖,促进转型升级。按照海安市区域划分管理办法和区域调整布局规划意见,引导规模养殖场合理布局。做到“四个鼓励”,鼓励现有千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扩大产能,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兴办规模养殖企业,鼓励引导养殖场户实施种猪繁殖、苗猪保育、商品猪育肥“一条龙”自繁自养生产模式,鼓励发展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实施“两个重点扶持”,重点扶持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通过改建、扩建,扩大生产能力。  

五、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措施落地。建立规模猪场挂钩联系制度,成立帮扶指导组,主动对接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养殖场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全市生猪恢复生产信息定期调度制度,重点调度扶持政策落实进展、生猪增养复养、千头以上规模猪场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镇,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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