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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须在江苏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已经进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没有封闭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植保无人机、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等产品资质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5、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投档要求和时间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送投档信息。

(二)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根据投档情况不定期分批次组织评审。

(三)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植保无人机、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投档时,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个PDF格式的申报书,上传至对应栏目,完成投档工作。

(二)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若有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请在系统中“备注”栏目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档产品品目及相关资质条件等在自主投档平台“公告-新闻公告”中查询。

咨询联系电话:025-86263046、025-86381159,江苏省试验鉴定站025-86413514,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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