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 2020-07-24

 

苏农办法〔2020〕9号

 

 

关于做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检验“七五”普法成果,全面总结普法经验,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省普法办《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和“八五”普法规划的科学合理制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及全国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5.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情况;

    6.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7.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8.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9.“服务大局普法行” “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10.“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标准

    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以《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参照标准,从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活动开展、重点对象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总结自评。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0年8月)。各设区市对照指标体系组织自查总结,于8月20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报送总结报告、专题材料和指标体系。

    1.总结报告。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做法,突出反映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展现“七五”普法取得的进展成效;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资料翔实、文字流畅,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可适当增加图片、图表等表现形式,字数原则上在3000字以内。

    2.专题材料。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有突出经验和成效的某专项工作制度、举措或活动。专题材料应包括背景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启示,要见人见事,有时间地点,有故事情节。字数原则上在3000字以内。

    3.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实事求是填报完成情况并客观公正自评打分。

    (二)系统审查(2020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书面审查,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和抽查,对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总结宣传(2020年10月—2021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国和全省普法办总结验收工作安排,组织迎接全国“七五”普法有关检查,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组织媒体集中宣传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和亮点,宣传推广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实化总结验收标准,扎实有效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深化普法活动的需要,改进总结方式,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运用推广总结验收成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不层层听汇报、不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联系人:张昉、郑红霞  电话:025-86263243

    电子邮箱:3367710367@qq.com

    附件: 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宣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doc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