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解读
浏览人数: 2020-08-25

 农机报废更新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石,有利于减少老旧机械安全隐患;是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加速器,有利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部文件”)后,我省迅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赴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求有关专家和各市意见,同步开发辅助管理系统。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这项惠农政策落实落细。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范围内。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关于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6种,比原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增加4种。

(二)报废条件分两个方面,一是机具条件,体现机具的唯一性、合法性;二是技术条件,体现机具的安全性、经济性。

1.报废机具条件

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需要提供我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

2.报废技术条件

我省报废补贴的6种机具都有国家或农业行业推荐报废标准,参照标准执行。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主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用户机具的使用情况差别很大。有的机械使用时间虽然不长,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等情况,这些机械维修价值不高、使用效率低,有时影响农业抢收抢种,应当鼓励机主报废。

三、关于补贴标准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三部文件”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执行。

(二)对新增报废补贴范围的水稻插秧机等4种农机,报废补贴额按2019年同档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确定,报废补贴机具类别与2019年购机补贴分档基本一致,方便基层操作。

(三)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有条件的市、县可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补贴标准,以鼓励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登记,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四、关于回收企业

(一)我省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一直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分为两类: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二)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回收企业,是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原省农机局有关文件要求认定的,全省现有91家,每个县(市、涉农区)约1个。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是指省商务厅认定的,全省现有16家。将回收企业选择权交给机主,由机主根据废品回收价格、就近交售、服务质量等自主选择回收企业,不得指定交售。由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回收企业有效期为3年,为准确反映这部分回收企业资质状况,明确由各市向社会公布。

(三)由于老旧机具移动困难,为方便群众,鼓励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与回收企业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但不具有回收资质;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商务部门分别对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五、关于操作程序

(一)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主要操作程序由“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3个步骤组成;其他农机由2个步骤组成,无注销登记步骤。

(二)报废旧机在回收企业进行。

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提供机具来源、归属等书面承诺(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

(三)注销登记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其他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进行。

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农业农村部规章的规定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四)兑现补贴在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

机主按相关规定到乡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相互衔接,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农机总量的原则,可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六、关于执行时间

我省实施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在9月底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广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有关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管理措施,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测试版本上线试运行。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0821 ).pdf

 

来源:厅农机监督管理处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