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质量管理 建设精品工程
浏览人数: 2020-08-04

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孙正清   王启宁   陶浩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工程。这个基础是否牢固,与项目工程质量密切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践证明,前提在于“重视”,关键在于“举措”,成效在于“严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既要在宏观上对建设主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进行严格管理,又要在微观上对建设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予以严格规范,这样才能全面保证工程质量,建设更多优质精品工程。

一、全方位提升质量监管意识

(一)工程质量事关全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管理工作既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长久发挥效益,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始终把质量管理放在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问责乃至处罚措施,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责任重在落实。要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边界,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只有时刻绷紧工程质量安全这根弦,才能打造出更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

二、全要素强化质量监管保障

(一)搭建“有人抓”的平台。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将工程质量管理列入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评价,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实基层质量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配备监管装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敢于负责、严于管理的质量监管理队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农民参与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让他们对自己使用的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落实“经常抓”的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各方质量管理责任。坚持防控为主,既要对质量进行事后检查把关,更要对质量进行事前、事中控制,全过程闭合管理。建立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奖罚分明、惩戒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常态化、动态化、具体化管理要求。

(三)完善“长期抓”的机制。建立完善设计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建设单位质量检测、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构建覆盖广、内容全、措施实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制定第三方强制性检测管理办法。抓住各方质量主体责任核心,强化问责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三、全过程落实质量监管措施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制定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点的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作为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实行最低评标价中标,以遏制当前严重的围标串标现象。

    (二)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田建设工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与住建、水利等监管平台数据的共享交换,形成监督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真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在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考核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个人的管理考核,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三)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使“在线监管、在线审核、实时监控、过程监控”等逐步成为常态,进而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向“天、地、网”一体化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尤其抓好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管;加大质量巡查力度,重点查处质量通病、责任制不落实、质量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重点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加大“飞行检测”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限时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惩处。三是加强工程缺陷责任期跟踪检查,严格后续质量管理。

(四)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树立的项目公示牌,应标明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提高竣工验收质量。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合同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验收,不留盲点死角。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同时形成验收底稿和问题清单,便于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抓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坚持“不达标不销号”。

(六)推行工程合格证制度。由工程中标单位对所完成的合同内工程,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出具工程质量检测合格证明,作为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认可的依据。对于较大的建筑物工程,首先进行技术验收,然后进行竣工验收。

来源: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