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非二级巡视员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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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领全省农业品牌快速发展,塑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强势农业品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已经于8月2日正式施行。近日,我厅邀请经济日报、农民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江苏新闻综合广播等10多家国家和省内媒体记者,召开《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新闻通气会,黄非二级巡视员出席并发布和解读政策,厅相关处室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及部分市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参加,市场与信息化处樊宝洪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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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非二级巡视员在发布中指出,建立品牌目录是贯彻落实品牌强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农业品牌目录的省级延续,也是我省农业品牌工作的完善提升,对加快全省农业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历来重视品牌强农,连续多年农业品牌建设内容写入省委一号文件,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多年打造,一批代表着江苏品质、江苏形象的名牌农产品美名远扬、脍炙人口。这次制定出台的目录制度,对以往工作进行了总结提高,完善了目录制度的框架设计、品牌征集的标准条件、组织实施等,基本形成了成熟的征集推选条件和工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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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非二级巡视员对目录制度进行了解读,我省从2020年至2022年,每年征集推选100个左右的农业品牌,征集推选范围包括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类别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征集推选标准包括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等,同时设立了优先征集项和不予征集的情形。考虑到区域公用品牌的特殊性,首次对公用品牌单独进行征集推选。此次是目录制度首轮第一次征集,对每个设区市的申报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选的品牌不超过15个,其中区域公用品牌不超过3个。省有关单位也可以直接推选申报。目录制度还明确了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的扶持、推介与保护,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指导、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入选省级目录的品牌及相关主体给予大力扶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等。

新闻通气会上,樊宝洪处长还对此次征集推选及宣贯彻的程序安排和工作任务进行了说明,推选结果也将在9月“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公布。盱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江水介绍了盱眙农业品牌建设成效,以及《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打算。

来源:市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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