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胜二级巡视员赴常州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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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切实提升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水平,9月10日,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赴常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厅二级巡视员潘长胜参加调研并在座谈会上讲话。常州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计二十多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潘长胜同志指出,现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实施十多年。十年来,该《条例》对支持、引导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新时期江苏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显然不很适应,因此当下修订该《条例》已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他充分肯定与会代表围绕修订草案提出的具有真知灼见的修改意见,要求积极配合省司法厅认真研究吸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文本,努力修订出一部彰显江苏特色的《条例》,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考察了金坛区昌玉红香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听取了常州市及金坛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对修订草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厅法规处、合作经济指导处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参加上述调研活动。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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