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明确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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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 年设区市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2021年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各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考核与巡查。

沿海三市分别将渔业安全生产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南通市明确:“加强海上作业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连云港市明确:“深化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加强海上作业安全监管”,盐城市明确:“加快渔港设施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有四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是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化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渔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沿海渔船实施组织化网格管理。四是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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