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下放我省部分农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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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要求,我厅对应取消行政许可3项(含直接取消1项,取消审批改备案2项),下放3项(含承接1项、委托2项),详见附件。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公布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各地在后续衔接工作过程中,如有相关业务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单位)联系。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农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省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农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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