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苏×渔养×××69船搁浅触损事故 |
||
|
||
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苏×渔养×××69船(以下简称“事故船”)船长36.5米,主机功率148千瓦,核定船员12人。事发航次实际出海20人,除船长陈××外,还有朱××、丁××等17名船员和徐××、孟××2名未经培训持证的养殖场工人。 (二)事故经过 2010年4月6日0840时许,事故船在紫菜养殖场将当天收割的10吨左右紫菜装船后,船长陈××让普通船员王××驾驶船舶向××渔港方向航行。 4月6日1200时许,事故船航行到××渔港外(概位:33°07′N、121°10′E),距岸400-500米,由于偏航进入浅水区。船长下达舵令调整航向时,对该航道水深潮汐资料不熟悉,突遇巨浪使渔船发生大角度侧倾,甲板上紫菜滑到一边。徐××等人到甲板上整理紫菜,但效果不明显,接着几个大浪,加大了船体的侧倾,渔船失去控制,被风浪推到航道南侧,船体尾部搁浅,在大风浪中逐步倾斜,向右侧翻。船员丁××首先被浪打入水中,徐××、朱××等船员拿到救生圈后弃船逃生,后被成功获救。3人未能弃船,最终溺水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图1 渔船搁浅侧翻示意图 (三)调查情况 1.船长陈××对该船途径航道潮汐资料不熟悉,途经水流复杂海域让普通船员操纵船舶,没有亲自驾驶渔船。 2.船副负责甲板货物装载,未采取任何系固措施,收割的紫菜(夹杂海水)放在舱内,未采取任何措施减少自由液面影响。 3.船长陈××在遇到大风巨浪时应急处置不当。 4.船舶核定乘员存在超载现象,出港签证船员数量与实际不相符。 5.养殖工人未取得相应普通船员证书出海作业。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1.船长陈××未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途经大风巨浪海域未亲自驾驶渔船,未能监督船副在装载货物时充分采取系固措施,渔获舱内自由液面影响较大但未引起重视,雇佣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上船工作,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船副张××作为货物积载直接负责人,未考虑自由液面影响,擅自将货物堆积在甲板上,未采取任何系固措施,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原因分析 1.甲板货物积载不当,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舱内存在自由液面。 2.船员对航道和潮汐等资料不熟悉,突遇大风巨浪,船舶稳性消失。 3.船长及船上其他船员应急处置方法不当。 4.天气恶劣,大风巨浪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启示 1.渔船必须合理装载,有效固定甲板货物,以免对船舶稳性造成不良影响。 2.恶劣天气要谨慎航行,尽量选择熟悉航道返港或寻找安全锚地。 3.船员需具备基本的水上求生知识,面对危急情况冷静处理。 4.从事海上养殖的人员经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海上养殖生产。 5.渔船应保证进出渔港报告情况与船舶实际状况一致,严禁超员超载等行为。 来源:江苏渔港监督局
|
2025年5月20日 星期二 农历四月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