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长江“十年禁渔”后全省设区市首个地方渔业资源保护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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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市长张宝娟签署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正式公布《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禁捕退捕实效,扬州市将国家和省最新决策部署、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制定《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因地制宜保护渔业资源,是长江禁渔后全省设区市第一部关于渔业资源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

《办法》共32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宏观到微观、程序与内容并重,突出分级管理、疏堵结合的保护方式,体现立法的科学性;在立法内容上强化政府的领导职责,部门之间的合力协作,增加扬州水生生物保护、水域保护以及群众自觉参与等内容,体现扬州地方实际;在立法举措上建立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助巡护制度、渔政执法系统运用、信息网络建设制度等多项制度,体现措施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施行,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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