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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渔罚〔2021〕01001号)赵某某在太湖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01-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太渔罚〔2021〕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赵某某在太湖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

违法事实

2021年01月20日17时53分,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余山岛外太湖水域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某使用丝网进行捕捞,当事人捕捞的渔获物为鲫鱼、鲤鱼等6.16KG。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渔获物鲤鱼、鲫鱼等6.16KG;没收丝网;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18:49:59
处罚有效期 2021-02-11 18:50:07
公示截止期 2021-01-29 18:53:27
处罚机关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98C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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