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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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全厅政务公开工作,聚焦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抓“六稳”促“六保”中的“三农”重点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在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平台联动和内容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特殊年份“三农”工作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情况 (一)着力深化重大政策解读回应。一是围绕“一手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一手抓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及时发布农村地区防疫“十个要”要求、农民群众“八个要”倡议和稳定“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十五条”举措等,主动发布防疫期间春耕备耕注意事项及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扶持政策、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农事防御措施等信息,转发《“苏政50条”服务指南》等惠民政策,通报防疫期间我省农产品供给情况,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社会预期。二是牵头做好我省促进稳粮增效、生猪恢复生产、长江禁捕退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解读回应,并相应公布政策咨询、监督执法电话等,帮助群众纾困解疑。三是持续发布我省启动实施“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游推介、农业品牌培育、东西协作消费扶贫等方面积极进展,有力助推投资消费扩容、城乡融合发展。 (二)着力推动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是继续深化涉农“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优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厅网站和江苏政务服务网同步更新。对“四级四同”权力清单中145项农业行政权力,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拆分业务项,梳理完成214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二是指导推进涉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指引,制定我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5类公开事项及其各公开要素,并确定扬州市江都区为示范单位。三是在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涉农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江苏省农药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实化“三项制度”建设内容。 (三)着力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组织编制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对由省农业农村厅(包括原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制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稳产保供、长江禁捕退捕、动物疾病防控等12个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调整规范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项目设置,突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据我省依申请公开程序和答复两个规范,对不予公开类、无法提供类信息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并作出合理示明,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夯实平台支撑,在确保厅官网和厅“两微”规范有序运行的基础上,增强厅内各类发布平台之间的联动响应。厅官网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9045条,收到并回复网上来信留言878条;“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务微博全年发布微博789条,“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246期715条,微信平均阅读量较上年提高36%;制作《走进新农村》节目在江苏城市频道播出52期。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厅先进处室(单位)考评和信息宣传工作评估激励,适当增加分值权重,促进公开工作及时有序开展。面向厅各处室(单位)和13个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促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实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升。2021年,将注重规范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设置和查询检索等功能优化,依法依规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预决算信息、重大政策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跟踪指导试点地区执行好涉农补贴相关信息标准化公开,根据试点情况对目录样本作修订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厅进一步关停6个功能相近、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集中力量做强“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新开设“微发布”首页常驻专栏,包含“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精彩展会”“视频直播”“重大项目”“乡村休闲”“省外资讯”“便民服务”等版块,更多事项实现“指尖查”“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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