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
||
|
||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1〕5号
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农规〔2021〕5号).doc
来源:厅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