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浏览人数: 2021-10-11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1〕5号

 

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关于废止《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农规〔2021〕5号).doc

 

 

来源: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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