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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洪渔罚〔2021〕50043号) 化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10-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洪渔罚〔2021〕5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05日10时15分,当事人在洪泽湖洪泽湖成河北塘门水域,使用2千瓦玻璃钢机动船实施丝网捕捞作业时,被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查发现现场有丝网2条、渔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3000.00元;2、没收渔具丝网2条。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有效期 2021-10-30
公示截止期 2022-10-15
处罚机关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2465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2465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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