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钱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2021年10月09日16时25分,当事人在洪泽湖大滩洼水域,使用5米长、2.94千瓦汽油式钢质船实施丝网捕捞作业时,被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查发现现场有丝网19条、船上无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1、对武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钱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2、没收渔具丝网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