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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骆渔罚﹝2021﹞1022号) 吴某某、许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10-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骆渔罚﹝2021﹞1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吴某某、许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吴某某、许某某于2021年09月20日19时33分在骆马湖徐场西南约500米处水域驾驶150马力快艇,准备使用丝网15条进行捕捞时,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当即驾驶快艇逃逸,逃至新沂市搜救中心西北500米处鱼塘边时弃船上岸逃跑。经登船检查,船上有丝网15条,无渔获物。2021年9月23日,当事人前来认领船只,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无有效的捕捞许可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1、对吴某某、许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3、没收丝网15条。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处罚有效期 2021-11-05
公示截止期 2022-01-12 19:54:19
处罚机关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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