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许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吴某某、许某某于2021年09月20日19时33分在骆马湖徐场西南约500米处水域驾驶150马力快艇,准备使用丝网15条进行捕捞时,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当即驾驶快艇逃逸,逃至新沂市搜救中心西北500米处鱼塘边时弃船上岸逃跑。经登船检查,船上有丝网15条,无渔获物。2021年9月23日,当事人前来认领船只,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无有效的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1、对吴某某、许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3、没收丝网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