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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洪渔罚〔2021〕50002号) 胡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02-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洪渔罚〔2021〕5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胡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2021年01月20日12时43分,当事人在洪泽湖民便河口水域,使用65马力钢质船实施90千瓦柴油机底吸吸虫机捕捞作业时,被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查发现现场有90千瓦柴油机底吸吸虫机1套、渔获物红虫2.35千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渔获物:红虫2.35千克;2、罚款:3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处罚有效期 2021-02-10
公示截止期 2022-01-26
处罚机关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2465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2465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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