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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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一)尽快报送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机〔2020〕11号)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建设主体,指导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见附件1)。请于2月10日前将2020年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一并报省厅。 (二)严格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落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通知》(苏农便〔2020〕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建设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基础设施(“两库两间两室两中心”)、农机装备配置、服务能力和制度建设等符合指导意见要求。服务中心建成且由建设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协调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按照指导意见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在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三)认真开展总结评价。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包括基础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有关对策建议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组织建设主体将建设实施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以备查询。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6月15日前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电子稿)、建设主体资料汇编(纸质)等材料报省厅,同时对省级明确有任务要求但没组织实施的县(市、区),须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 二、开展摸底调研,掌握实情需求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2020年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情况,明确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需求摸底调研,切实掌握本辖区内拟申请建设主体及具备条件、自筹资金和建设用地落实等情况,择优遴选,于3月15日前将《2021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需求表》(见附件3)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省厅。报送需求将作为2021年省级安排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主要依据。 省厅农机装备处联系人:谢建水;电话:025-86381109;邮箱:jsnjzbc@126.com。
附件:1.2020年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样式) 2.2020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情况汇总表 3.2021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需求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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