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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骆渔罚﹝2020﹞3071号) 马某某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02-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骆渔罚﹝2020﹞3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马某某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垂钓
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29日16时20分马某某在骆马湖国家级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钓具垂钓时,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时,当事人手持钓具1套,无渔获物。
处罚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31
处罚有效期 2021-02-15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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