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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骆渔罚﹝2021﹞3008号) 杨某某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案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02-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骆渔罚﹝2021﹞3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杨某某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案
违法事实 2021年01月30日08时01分,杨某某在江苏省骆马湖国家级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南角内驾驶非机动船1艘,使用丝网捕捞时,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时,经登船检查,船上有丝网2条,无渔获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30
处罚有效期 2021-02-14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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