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苏×渔养×××18船机械损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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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苏×渔养×××18船(以下简称“事故船”)船长28.5米,主机功率164千瓦,核定船员10人。事发航次申报进出港10人,违规搭乘船员14人,其中船主陈××持二级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张××持二级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刘××持二级管轮职务船员证书,船副刘××实际未随船出海。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1日2000时许,事故船停泊在33°5′538〃N、128°12′526〃E海域,该海域天气阴,东南风3-4级,退潮干滩。附近苏×渔养×××59船的拖拉机陷在滩中上不来,事故船船长陈××决定用本船起锚机帮助拖拽苏×渔养××159拖拉机。陈××在没有其他船员协助的情况下操作起锚机,船员李××在船边传话,王××负责抓住拖拉机的方向盘把手控制方向,另外有3人在拖拉机旁进行推拉和系绳。

在操作过程中,王××听到起锚机的声音发生异常,接着听到李××喊“快来船上救人”。众人到船上后发现陈××整个人被夹在起锚机绳子中,头左侧有明显外伤,工作头灯和雨衣的一角也缠在起锚机中。李××反转起锚机,其他船员一起将陈××拉出来抬到船舱,后来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

(三)调查情况

1.船长陈××在不熟悉甲板机械操作的情况下,未考虑起锚机负荷擅自拖拽陷入干滩中的他船拖拉机。

2.事故船起锚机私自改装后未及时保养维修。

3.事故船出港时申报搭乘船员与实际乘员不符,且船副不在船上。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1.船长(主)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船舶存在明显超载超员,明知起锚机经过改装,擅自用起锚机拖带拖拉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船长私自安排人员到他船帮忙,对陷在滩中的拖拉机处置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该船职务船员船副刘××不在岗位,未指导并协助普通船员安全操作起网机,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由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二、原因分析

1.事故船起锚机私自改装后,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未及时检修检测。

2.船长明知起锚机经过改装,却擅自安排船员到他船帮忙,在没有其他船员协助的情况下,盲目操作起网机,致使事故发生。

三、事故启示

1.渔船船东要配齐足额适任船员,明确船员岗位职责,加强生产作业安全管理。

2.船员操作网机时要遵守设备操作过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来源:江苏渔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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