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苏×渔×××99船船员溺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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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苏×渔×××99船(以下简称“事故船”)船长31.6米,主机功率202千瓦,核定船员12人。2018年4月17日出海时实际在船14人,未申报进出港报告。

(二)事故经过

2018年4月17日2100时许,事故船在32°43′N、121°04′E附近海域起网时,海上风浪较大,船员董××未穿戴救生衣站在船边上拽缆绳,因脚下湿滑,不慎失足掉下海里。当时手里还抓着绳子,但是人已经随着流水往船后面漂去。船员尽全力救助没有成功,董××失踪。

图2-7 落水人员救助示意图

(三)调查情况

1.事故船船副张××未随船出海,不满足《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要求。

2.事故船实际出海人数超出核定乘员。

3.事故船普通船员对临水作业基本知识不熟悉,普遍不会正确穿戴救生衣。

4.事故船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1.事故船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出海前未及时申报进出港报告,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并暂扣船长证书1年。

2.船员董××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临水作业时未穿戴救生衣,失足跌落海中,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原因分析

1.事故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船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船员岗位职责不清晰。

2.船员董××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安全技能素质不高,临水作业未穿戴救生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启示

1.渔船船东船长应建立完善适用本单位渔船生产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指导渔业船员遵守。

2.船员在船工作时,要做好劳动防护,正确使用渔具渔法。

3.渔船应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来源:江苏渔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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