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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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市〔2021〕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印发的《江苏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苏农市〔2020〕5号)要求,将继续在全省开展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建设目标

在全省选择10个农业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试点县要围绕试点农产品,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全程应用,实现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得到显著提升。要围绕农产品数字化生产、网络化营销、产业化运营和数据化管理,构建农产品出村进城大数据库,总结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和标准规范向全省推广应用。

二、试点县遴选

(一)试点县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产业比较优势。当地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具有1-2个(类)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特色优势农产品。

2、具备一定的市场运营能力。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3、具备一定的电商发展基础。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细化制定了建设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

(二)试点县遴选方式

为提高试点效果,去年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一批有服务资源实力的电商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原则上优先从阿里巴巴、京东、中国邮政、苏宁易购、拼多多、汇通达等全国知名企业中选择对接,并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若要自行选择电商企业进行对接的,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和业务支持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要在当地落实1家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的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作为连接试点参与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

1、县级组织申报。地方政府组织具有专业背景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建设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方案要围绕试点农产品出村进城需求,从“产、供、销、管”各环节全链条细化实化重点建设内容,并吸纳试点参与企业、运营主体的有关建议,经专家论证完善后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连同试点县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2、市级评估推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对试点县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在综合评估其产业规模优势、电商发展基础、市场主体活力、组织保障力度等的基础上,重点审核申报的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要求、提出的工作举措和目标是否具备可行性,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推荐函和有关县(市、区)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综合遴选。根据地方申报和推荐情况,省里将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名单。

三、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一)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1、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依托1个试点参与企业的服务资源,以及当地1家运营主体的产业带动力量,联合县域全产业链各环节N个市场主体,建立“1+1+N”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统筹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认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财政投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整合行业内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要加强对运营主体、运营机制的监管指导,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把更多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2、推广应用数字新技术新产品。针对试点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数字农业生产基地,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加大物联网数据实时采集监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溯源管理水平。

3、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统筹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或电商孵化园等资源,建设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县级集配中心,作为出村进城的枢纽,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集中实现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支持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产品物流活动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实现信息畅通,数据联通。

(二)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

1、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支持运营主体联合产业链市场主体,建设地方特产馆和农产品旗舰店,打造有市场影响力的自建平台和微商城,发展直采直供、冷链配送、社区拼购等新型业态,探索建设网上批发交易市场。鼓励包括试点参与企业在内的知名电商平台,举办电商营销促销和直播活动,针对性推广县域特色农产品。建立固定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师资队伍,对新农民新主体开展网络营销技能培训,培育一批乡土“电商达人”和“网红主播”。

2、完善基层电商服务体系。利用试点参与企业、运营主体的平台资源和市场营销能力,结合益农信息社、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电商服务站等村级网点资源,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为没有进入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的其他农户和产品,有针对性地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全流程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有关益农信息社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存储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益农信息社网络销售功能。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针对试点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品牌整体规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将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与品牌运营相结合,指导农业全产业链经营主体用好品牌、维护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

(三)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

1、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针对试点农产品,建立完善适合电子商务的,覆盖生产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控制规范,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试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企业纳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3、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针对试点农产品,加强生产、销售、流通、服务等基础数据采集监测,建立全产业链农产品出村进城大数据库,并对接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苏农云”)和农业农村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数据平台,实现“产、供、销、管”各环节数据集成化与可视化。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以及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四、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按照省实施方案精神和申报通知要求,从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任务分工,并统筹利用各项资金渠道,补齐软硬件设施“短板”,将试点县建设项目打造成为数字乡村发展新亮点。

(二)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试点参与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潜在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防范化解工作。试点县要充分尊重试点参与企业和产业化运营企业的意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企业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投资方向,不搞弄虚作假,坚决避免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统筹整合。各地要不断创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充分调动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等已有相关项目,针对工程实施需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改造提升,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四)及时总结宣传。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试点县做好试点各阶段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协助试点县做好试点品种全产业链各项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研制,推荐条件成熟的标准列入地方标准。

联系人:谈晶晶,025-86263953;陈雯,025-86263665。邮箱:jshlwzx@126.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2号楼403室,邮编:210017。

附件:1.试点参与企业参考要求.doc

          2.江苏省“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参考格式.doc

          3.江苏省“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表.doc

          4. _县(市、区)“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基本情况表.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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