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 2021-06-04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苏农机〔2021〕10号

○二一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电〔2021〕3号)精神,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创新机制,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数、检验率,努力实现登记在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检尽检”,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作业安全,化解事故风险,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脱检机械。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网格员作用,对照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明细,逐一摸排、详细记录所有人联系方式、机械状况等信息;逐一发放通知书,告知所有人限期办理检验业务有关要求;对有效期满未换证的驾驶人,提醒其及时换发新的驾驶操作证件。

(二)开展安全检验攻坚。根据待检机械分布情况,开展多频次、多形式的“送检下乡、入社”等活动,为农机手办牌领证参检创造便利条件。对符合安全检验要求的,要及时受理、实地检验、现场办结;对安全性能差、无法通过安全检验的,要鼓励予以报废更新;对已经报废灭失等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要引导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三)创新安全检验措施。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具备条件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承担非运输机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检验机构承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根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每年1次的规定,对提前3个月以上申请检验的,按照实际检验日期顺延1年签注检验有效截止日期。

(四)强化脱检行为查处。要以脱检机械较多的镇村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抓住夏秋农忙等重要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从严治理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行为。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扩大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营造依法用机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管理工作,是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是整改农机作业风险隐患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正视“老大难”问题,依法全面履职,自觉担当作为,明确工作职责,组织人员和经费投入,强化基础保障。要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安全检验纳入考评范畴,加大工作奖惩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将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列为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

(二)综合施策,方便群众。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便民措施、惠民政策引导,推进就地进行安全检验,提升农机手办牌领证参检的积极性,坚决杜绝检验数、检验率不升反降现象。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检验员)安全检验培训,保证检验质量。探索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限制享受各类农机补贴。

(三)全面宣传,强化意识。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规定,以及农机免费办证、报废更新、政策性保险等惠民措施,推进农机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进田头”。以“平安农机为民服务”为主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安全检验经验做法,增强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检验意识,促进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不断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提高农机化本质安全水平。

 

来源:厅农机监督管理处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