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苏×渔×××61船自然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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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苏×渔×××61船(以下简称“事故船”)船长32米,主机功率198千瓦,核定乘员10人。事发航次出海时申报船员10人,实际出海12人,其中张××持二级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王××持二级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李××持二级船副职务船员证书、张××持二级管轮职务船员证书。

(二)事故经过

2018年2月24日0300时许,事故船与苏××渔××78、苏×渔×××01等船编组出海作业,海上天气正常,船长张××发现该船航警机损坏,北斗不能正常使用,但未引起重视,着急出海生产来不及维修就出海作业。0700时许,海上起风起浪,苏×渔×××78、苏×渔×××01和事故船先后返航。

2月24日0900时许,海上风力达到9-10级,浪高4-5米,苏×渔×××01通过对讲机先后听到事故船船长(主)张××呼叫:“06、06,我船舱进水了”(06为苏×渔×××78呼号)、“29、18,快来”(“29、18”为34°29′N 、120°18′E),此后就失去了联系。当时,苏×渔×××78已接近翻身河渔港,因风大浪高,无法前往救助,苏×渔×××01自行赶往救助(距事发海域约5海里),后因海况恶劣被迫弃救援返航。

之后,事故船在风浪中沉没。事故最终导致1人死亡、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三)调查情况

1.事故船出海申报进出港船员与实际乘员不一致。

2.事故船航行警告接收机不能正常使用,北斗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接收天气海况预警信息。

3.事故船突遭大风浪天气,未及时检查排水是否通畅,对大风浪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船舱进水后船长未组织船员第一时间进行抢救。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事故船船长张××未按规定如实申报进出港,大风浪天气未及时检查船舶排水情况,明知通导设备出现故障,未整改完毕急于出海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职务船员证书。


二、原因分析

1.事故船通导设备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接收航行警告信息,提前预知海上天气情况,不能及时回港避风。

2.事故船航行途中突遇大风浪天气,未及时检查排水是否通畅,船舱进水后未组织船员及时抢救,应急处置不当。


三、事故启示

1.要加大海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投入,及时向渔民发布风、浪、潮等海洋水文与气象信息。

2.船东船长必须掌握必要的航海气象知识,提高应对灾害性天气、恶劣海况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来源:江苏渔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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