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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骆渔罚﹝2021﹞3045号) 陈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违法捕捞案案
浏览人数: 时间:2021-07-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骆渔罚﹝2021﹞3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陈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违法捕捞案
违法事实 2021年06月27日05时25分陈某在骆马湖环湖三号桥西约200米处水域驾驶6马力机动渔船1艘,使用虾笼50只捕捞时,经检查发现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时,船上有虾笼50只,渔获物青虾0.5公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没收青虾0.5公斤。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0
处罚有效期 2021-07-25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7000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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