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受好评
浏览人数: 2021-07-23

7月20日,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举办行政处罚案件讲评活动,农机科办理的“卞某某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案”作为典型案例由主办人现场讲述案件办理思路、流程以及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内容,局公职律师进行了现场点评。

该案办理思路清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尤其是证据采集秉持“卷宗主义”原则,围绕“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这个违法行为的三个违法构成要件,着重提取了三个方面的核心证据,分层次充分证明了卞某某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违法事实:一是通过现场提取的当事人正在田间作业的照片、行驶证等证据,证明了本案当事人操作的收割机属于《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立法基本如此)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所规定的农业机械;二是通过现场提取的拆开以后看到是转轮、转轴等外露部件的照片,对照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相关条款,证明当事人拆卸的“罩壳”属于安全防护装置的一种;三是通过提取该收割机办证时照片和现场查获的拆卸防护装置后的照片,以及当事人承认拆卸的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拆卸了本案农业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上述三方面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当事人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案办理过程中,不仅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还充分运用教育手段广泛宣传,让当事人及其他农机手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和风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本次案件讲评活动,该案作为典型示范受到一致好评,相关做法在全局推广,以促进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来源: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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