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沿海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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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动涉海执法力量向渔港集聚,加快应用渔业执法技术手段,提高渔业安全执法信息化水平,有效落实“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安全”要求,现就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沿海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为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奠定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便民服务、保障执法的原则,2021年底前,国家中心渔港基本建成标准化执法站点,2022年底前,沿海渔港全部建成标准化执法站点。实施涉海部门驻港综合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基础设施与办公环境整洁美化、渔政外观形象统一醒目、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权威高效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内容 推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执法装备、统一公开事项、统一业内档案、统一考核评估。“六个统一”具体事项由江苏渔港监督局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布。 (一)办公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综合考虑辖区范围、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以方便群众为主,统筹考虑便利涉海执法单位联合行动,做好执法站点的选址与布局。解决执法站点“老旧破”甚至无办公用房问题,建设满足基本执法需求的办公室(会议室)、办证厅(档案室)、询问室(接待室)、值班室(监控室)、执法装备室(收缴物品存放室)等,有条件的可建设辅助用房(如休息室、小食堂、停车场等)。建筑面积既不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又要突出执法业务特点,满足基本需要。执法站点醒目位置悬挂渔政执法标徽,方便群众识别。 (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沿海渔港执法站点一般远离县城,日常执法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当考虑单独配备装备。对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我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渔港执法站点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详见附表),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三)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案件办理标准,以规范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案件定性、自由裁量权行使、文书制作等为重点,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责任制度、队伍建设制度、党建制度、内务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监督追责机制,认真实施执法案件审核评查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建设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建立运行机制,渔政执法要与“港长制”有机结合,渔港“港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渔港全部建成标准化执法站点。要将执法站点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涉渔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尽快到位,与繁重的安全生产执法任务相匹配。要建立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作为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的刚性任务,纳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以严格的考核机制倒逼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表:渔港执法站点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附表 渔港执法站点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备注:办公设备超过《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苏财资〔2017〕17号)标准的,不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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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农历四月廿八